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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版购房合同增“降价免责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12:40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本合同签订后,因市场变化等造成商品房市场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从11月底开始,南京新版购房合同增加了以上款项。

  据南京市房管局介绍,新版购房合同增加降价免责条款,直接原因是近期部分大幅降价楼盘引发了大量 “团退”事件。据了解,9月以来南京有20多家楼盘降价幅度明显,大幅降价行为引起了很多老业主的强烈不满,一些楼盘甚至出现老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过激行为。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表示,房子也是商品,房价随着市场波动是正常规律。由于购买住房花费巨大,老业主因资产缩水导致心生不满可以理解,但因为降价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给予补贴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新版合同启用后,因市场变化引起的房价波动,所产生的风险,由开发商和买房人各自承担。房管局希望新版购房合同启用之后,能够提醒购房者注意风险,减少团退冲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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