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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户外广告限15天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0:58  北京晨报

  城管提醒:逾期不拆将受重罚并上“黑名单”

  晨报讯(记者 王彬)市市政管委与市城管执法局昨天联合发布通告,将对本市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开展集中治理整顿,要求相关所有人和管理人限期于15天内,即12月18日前自行拆除违规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

  按照通告要求,对逾期不拆的违规户外广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除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同时,拆除费用也将以拆除后的户外广告设施予以折抵。除处以罚款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录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相关行业信用系统,由相关部门禁止和限制其参加本市户外广告使用权招标等活动,此举在以前的户外广告整治中从未采用过。

  据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介绍,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未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都属于违反规划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奥运会后,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现象有所抬头,11月2日,城管部门拆除了位于机场南线的6块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城管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在发布广告时要选择合法的方式和载体,违规的大型户外广告既损害发布者的企业形象,又不能保证广告效果,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希望有关企业、广告公司能够顾全大局、严格自律、加强管理,配合政府部门共同做好本市的户外广告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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