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近日,北京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朝阳法院处以10万元的高额罚款。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本市法院首次因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开出的高额罚单。
2004年4月,北京宏耐木业公司承租住邦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住邦2000”商务中心三层部分办公室。2008年1月29日,双方协商终止租赁合同,住邦公司持有部分承租保证金未予退还。6月18日,经调解住邦公司承诺退还租赁保证金21万余元,但未及时履行生效调解书,宏耐木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而住邦公司不仅未完全履行债务,也没有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公司财产情况。此后,执行法官发现住邦房地产公司银行账号内的存款金额足以偿还所欠债务,该账户当即被法院冻结。鉴于此,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