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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批55名“金牌志(义)工”将接受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1:55  红网

  红网12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昨日,省慈善总会宣布,湖南省首届“金牌志(义)工”的评选工作按原定程序在逐步开展,评委会根据《湖南金牌志(义)工评选表彰办法》,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评议方式经过二次评审,在100多份推荐对象的材料中,评选出了首届湖南“金牌志(义)工”候选人55名。

  此次评选由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慈善总会等单位联合主办,包括本报在内的新闻单位共同承办。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每两年一届组织开展“金牌志(义)工”评选表彰活动,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由相关部门推荐,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各志工工作站、各类民间义工团队等社会组织推荐,新闻媒体推荐和个人自荐四种形式。

  评选采取社会评选和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评选采取社会公众通过报纸选票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社区义工(或志愿者)可采取社区居民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由推荐单位呈报评委会。

  根据评委会的安排,评选将采取评委会评选和社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55名候选对象于12月9日在红网和本报上进行公示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对象。初定12月25日左右,参与评选工作的主办单位召开全省“金牌志(义)工”评选表彰会,对获奖的“杰出金牌志(义)工”和“金牌志(义)工”进行表彰。

  根据湖南省此次制定的评选表彰办法,获奖的志(义)工在公务员录用、学校招生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行政事业单位获奖的志(义)工由所在单位将表彰材料(或相关表格)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评、职务晋升、培训、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的条件。获奖的志(义)工今后若出现生活方面的困难,民政部门将在其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各地文明办可将获奖的杰出志(义)工推荐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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