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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已分手 红利不再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3:0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7日讯(记者刘云 通讯员 李明君)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然而黄某却不得不面对前妻每年一次索要公司股份分红的尴尬。近日,法院做出了裁决,黄某退还一半股金给前妻,今后其前妻不得再要求分红。

  黄某是济南某有限公司的职工,2000年1月他与王某结婚,由于二人性格不和,2007年10月,王某与黄某协议离婚,当时二人约定,黄某在公司所购4000元股份,年底分红一半给王某。

  2007年底,王某得知黄某领取2007年股金分红3200元,遂向黄某进行催要,并要求黄某写下保证,保证今后每年如期将分红的一半支付给王某。但黄某认为二人协议离婚时是仅指2007年一年的分红,并且分红以后股份自然归黄某一人所有,以后王某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

  法庭审理认为,黄某所持有的4000元股份系黄某在工作单位的投入,该股份的存在与黄某的身份存在直接的联系,现王某与黄某的夫妻关系已解除,王某就不能再享有该股份利益。日前,平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黄某支付股份的一半即2000元以及2007年股份分红的一半即1600元给王某,今后王某不再对黄所持的股份享有到期分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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