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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中的车载单元(OBU)及用户卡(双界面CPU卡)的销售价格,将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制定试行销售价格,并报物价部门备案。车载单元及用户卡,由用户自愿选择购买使用。
近日,上海市物价局在向市建设交通委发出的《关于上海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单元和用户卡销售价格的复函》中表示,这一试行期至2009年年底结束。届时,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办理车载单元及用户卡销售价格的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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