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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消亡水泥厂为何接连“赢”官司

  

图文:消亡水泥厂为何接连“赢”官司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万来亮向记者出示相关判决书

  一位武汉市民用一家已注销的水泥厂名义做生意,没想到,收货款时,这家已不存在的水泥厂居然又冒了出来,并且接连“赢”得两场诉讼,以法院调解方式获得9万余元货款。

  这位市民如今已为此奔走了7年,既未追回自己的货款,也未弄明白两起错案根源何在。

  9万余元货款莫名被“执行”

  12月1日上午,一名男子走进编辑部,带来一摞材料求助:“案子拖了7年,我的9万元货款该找谁要?”

  来者名叫万来亮,57岁,是武汉黄陂区居民。上世纪90年代,他曾挂靠在黄石市第八水泥厂的名下,从武钢购矿渣、卖给水泥厂换购水泥赚取差价。1998年10月,黄石市第八水泥厂注销。1999年底,万开始个体经营,但他仍以该公司名义签供销合同,这为他日后的麻烦埋下隐患。

  2001年3月,万来亮到武汉市政一公司结算7万余元货款,公司告诉他,货款已被黄石市铁山区法院扣押划走。万来亮大吃一惊。1个月后,万来亮去结算另一笔2万余元的货款时,得知此款也被黄石市铁山区法院“执行”了。

  万来亮找到铁山区法院,这才得知:第八水泥厂委托佘某,在该法院起诉了武汉市政一公司。一笔货款被铁山区法院以诉前保全的名义扣押划走,另一笔经法院调解后由武汉市政一公司支付给佘某。两起案件案号分别为(2001)铁经初字5号、13号。

  万感到气愤:第八水泥厂3年前就注销了,尽管自己不该在供销合同上“借用”第八水泥厂的名头,但也不至于货款要付给那个已不存在的水泥厂啊!更何况水泥厂早已注销,这官司怎能成立?

  申诉7年未中断

  案子至今未了结

  万向黄石市铁山区法院申诉,得到的答复是:我院审理的(2001)铁经初字5号、13号案件,原、被告均无异议。你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也不是该案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你无权对两案提出申诉。

  万来亮又多次找到黄石市中级法院和铁山区检察院反映。

  2003年8月,铁山区检察院向铁山区法院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指出:两案裁判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原告以“八水”名义主张债权缺乏依据,建议再审。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迟迟不见效果,万来亮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5年5月17日,省高院裁定:指令黄石市铁山区法院进行再审,中止原调解书执行。

  2005年12月,铁山区法院再审裁定:因第八水泥厂已被注销,(2001)铁经初字13号民事调解书程序明显违法,裁定驳回第八水泥厂起诉,撤销(2001)铁经初字13号民事调解书。而(2001)铁经初字5号案,直到今年5月8日,铁山区法院才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目前仍无结果。

  不忍债务人重复付款

  原告成了被告代理人

  漫长的申诉过程中,万来亮的生意被彻底拖垮。从2004年起,他吃饭都成了问题。50多岁的万来亮无奈在工地上当民工,一天铲几吨沙,赚几十元的生活费……

  万来亮不知怎样能要回货款。有人给他指点:虽然铁山法院判错案,但欠你货款的是武汉市政一公司,你可以再告市政一公司。

  去年5月,万来亮在武汉起诉武汉市政一公司,索要货款。武汉相关法院的判决是,武汉市政一公司应向万来亮还款。公司以前支付的款项,应另行向铁山区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收到判决后,万来亮却于心不忍:铁山区法院错案才导致这一结果,怎能让市政一公司重复付款?他因此一直没有向武汉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看到,铁山区法院于今年8月出具了“执行回转裁定书”,裁定书称,鉴于第八水泥厂已经注销,而该厂出资人和注销申请人均为铁山区铁山镇木栏村委会,村委会应将13号案的货款2万余元,给付武汉市政一公司。裁定书上,万来亮竟成了武汉市政一公司的代理人。

  万来亮解释,因为他跑得比较熟,市政一公司也对他感到放心,所以委托他代为讨回被法院“执行”的货款。市政一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万来亮的遭遇令人同情。考虑到他的困难,公司陆续付给万来亮5000多元用于“差旅费”、“办事费”,前不久与他签了代理协议。

  当年的村支书已去世

  村委会称未收到货款

  “凭什么要我们交出货款?我们从来没有收过这笔钱。”昨日,记者来到木栏村,该村负责人潘长洲说,“收到这个裁定书,村里无缘无故多了一笔糊涂账。”

  潘长洲说,他核查了第八水泥厂的账本,根本找不到2001年有2万余元的收款记录。今年10月21日,该村已向铁山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记者找到当年案件中的原告第八水泥厂代理人佘培臣。他说,当时的村支书潘某不清楚诉讼程序,因此让他代理。一笔2万余元交给了支书潘某,另一笔7万余元货款没有收到。

  村民介绍,潘某于2001年3月因病去世。记者找到潘某家中,但见大门紧锁,布满灰尘。邻居介绍,潘家子女都外出了,没有人在这里住。

  铁山区检察院:案子肯定办错了 错的原因还待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铁山区检察院。该院民行科负责人称:2003年我院曾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对此一直很重视。可以肯定的是,此案办错了。至于是工作失误还是枉法裁判,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进行调查。(记者吴昌华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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