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冯伟 通讯员张汉舟 胡涛)肇事后弃车逃逸还找人来“顶包”。昨悉,肇事者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顶包者”胡某因包庇罪被判刑6个月。
今年3月5日晚8时许,一辆轿车行至汉阳墨水湖大桥中段,逼使同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驶入对向车道,迎面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刘某被撞倒后,经送医不治。交管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事故主责,死者刘某系无证驾驶无牌车负次要责任,货车司机曹某无责。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轿车的驾驶人李某属无证驾车,当场逃逸后用电话邀约到胡某,将肇事车的钥匙交给胡,决定由胡某去“顶包”。此后,胡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多次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经民警反复交待政策,胡某于3月10日承认“顶包”事实。同月26日,真正的肇事者李某被抓获。
案件调查阶段,胡某自愿补偿了死者家属3万元。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李某家属向死者一方赔偿19万元,胡某自愿补偿3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的赔偿之举得到死者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胡某经公安机关教育如实供述“顶包”事实,有自首情节,但他系刑满释放5年内再次犯罪。综合这些因素考虑,依法对李某、胡某做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