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吴老的妻子于2001年去世,去世时夫妻双方有房产两处,房证名均是吴老,有5个子女,其中一处房产现由吴老的小儿子居住。2002年吴老再婚,后老伴年龄不大并且另有房产一处。最近,年事已高的吴老想将小儿子居住的房产更名过户到小儿子名下,但又听人说,夫妻俩生活久了房产就会成为共同的了,过户给小儿子法律会不允许;吴老担心过户会遭到后老伴反对,又担忧去世后孩子把后老伴赶走。于是他向本报律师咨询如何办?
律师观点:吴老的担心可以理解,但从法律上来看,首先吴老的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其中的一半归吴老个人所有,另一半属于妻子的遗产,归吴老及5个子女共同继承,如果要将一处房产过户到小儿子名下,应经其他几名子女的同意。其次,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永远属于个人的,不因为夫妻共同生活久了就自动地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为防止孩子们把后老伴赶走,可以立一个附条件的遗嘱来解决,即在遗嘱中注明“只有在保障后老伴安度晚年的前提下,自己去世后的财产才归儿子所有”,这样财产争议处理了,后老伴的后顾之忧也解决了。
点评律师:谭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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