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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纪检监察的光辉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7:08  青海新闻网

  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

  我国改革开放走过30年波澜壮阔的伟大历程,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也走过了30年不平凡的光辉历程。回首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的历程和伟大成就,总结青海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探索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对于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开创青海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重振旗鼓 重放异彩

  ———拨乱反正中的青海纪检监察(1978-1983)

  1950年4月宣告成立中共青海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8月选举产生中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1956年改称中共青海省委监察委员会。到1959年底,全省1市6州25县和9个工矿企业都已建立了党委监察部门。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林彪、“四人帮”在青海的追随者积极推行极“左”路线,党的纪检监察工作随之中断。1967年8月,青海省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后,全省各级党的监察机构随之被撤销。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中央和县以上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标志着全国纪检工作的恢复和拨乱反正开始。省委于1978年9月成立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在省委直接领导和中央纪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省委纪检筹备组成立之初,承担着全省全面拨乱反正的任务,主要是组建机构、查办“两案”、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和信访工作。

  省委纪检筹备组由时任省委书记梁步庭兼任组长。1978年12月经中共青海省委同意、省编委批复,省委纪检筹备组下设两处一室,即纪律检查处、案件审批处、办公室,均属县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1名,比“文化大革命”前编制增加9名。1979年4月27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批复撤销省委组织部纪律检查处,将该处业务和人员移交省委纪检筹备组。同年5月17日,省委批复省委纪检筹备组增设来信来访办公室,省编委下达行政编制7名,省委纪检筹备组行政编制增加到38名。1980年10月,中共青海省委“两案”(与林彪、“四人帮”有牵连的案件)办公室归纪检筹备组领导。1982年3月,随着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深入,省委决定加强纪检筹备组的工作力量,又增设纪律检查二处(经济检查处),原纪律检查处改名纪律检查一处,总编制增加到50名(含厅局级专职委员)。至此,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在组织机构上的拨乱反正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其办事机构、人员编制、领导力量都较“文化大革命”前得到加强,全省各级纪检组织也逐步恢复。截至1980年底,全省8个州地市、42个县区和31个厅局单位都建立了纪检组织,专职纪检干部增加到500人。

  纠正冤假错案、清查“三种人”工作取得成效。一是落实政策。据统计,自全省各级纪检部门成立到1979年5月,接到申诉案件27744件,其中“文化大革命”时期的9130件,绝大部分案件在当年复查结案,以后又陆续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二是做好“两案”审理。对列为重点清查对象的515人,都依据事实、按照政策作出了比较恰当的定性处理。三是认真清理“三种人”。截至1988年,全省累计列为“三种人”的对象1420人,经认真细致查证,定为“三种人”的58人(含两案办定的22人),定为犯严重错误的146人(含两案办定的23人),属于犯一般性错误的700余人。

  坚持群众路线,加强信访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1年底,全省共受理群众来信6665件,接待来访1643人次。各级纪委对来信来访案件进行了认真处理,大多数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围绕中心工作,打击经济犯罪。1982年,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任务。全省共查出案值3000元以上各种经济犯罪案件984件(其中1万元大案106件,10万元大案7件),共涉及1600多人(其中党员300多人)。当年共查结477件,追缴赃款(含赃物折价)99.7万余元。

  与此同时,省委纪检筹备组十分重视对纪检干部的教育,通过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突破了“左”的错误思想的束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查处违纪案件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措施保证。

  1982年4月,在省委纪检筹备组的基础上成立省委纪律检查临时委员会,明确规定了职责任务,标志着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上的拨乱反正的基本结束。省委纪律检查临时委员会自成立一年来,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纪检组织,特别是开始注重从制度上加强组织建设,开始了由组织初建向工作程序化、制度化阶段的过渡;二是随着党的十二大新党章的学习和新的历史任务的落实,把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作为各级纪委的中心工作,强化了党性、党纪、党风三项教育和纪委职能任务;三是继续完成和进一步深化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期间开展的各项纪检业务工作。

  二、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

  ———改革开放中的青海纪检监察(1983—1992)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关系中的双重领导也删去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提法。1983年4月,省委第六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省纪委,内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纪律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来信来访室等5室,编制60名。全省州(市、地)、县(市、区)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健全纪检机构,从此青海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开始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党的十二大召开后,青海省党的纪检机关结合省情,充分发挥十二大新党章规定的职能任务,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治理对策,不失时机地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一是参与整党。根据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整顿领导班子、进行党员登记三个环节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党风的好转。二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部署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工作,坚决查处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业的积极性。三是解决六股不正之风。1986年起在全省开展以解决争相购买和更换进口小轿车、巧立名目出国观光、挥霍公款旅游、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子女配偶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六股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端正党风工作,进一步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四是恢复监察机关。自1987年起至1988年底基本完成了全省县以上各级监察机关组建工作,并随之开展了行政监察工作。五是转变纪检职能。1987年党的十三大、1988年中纪委二次全会首次对纪检机关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1988年6月中央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廉政工作是经常性工作,不另设办事机构。省纪委及时转变职能,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重点,为做好今后纪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六是面对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省纪委按照中央要求重点做了两项工作:一方面,于1989年至1992年,会同组织部门就政治风波中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干部考察,对违犯政治纪律的党员予以了处理。另一方面,自1989年7月起,在全省开展了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严格按规定配车并禁止进口小轿车、严格禁止请客送礼、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以及严肃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等工作。七是学习贯彻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就贯彻执行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和清房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三、反腐倡廉 推进工作

  ———合署办公初期的青海纪检监察(1993—1998)

  1993年是青海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发展历史上的重要一年。一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1993年3月起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二是于1993年5月31日组织11个工作组,对全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督促检查。三是贯彻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逐步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四是按照中央要求着重抓了三项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一些领导干部对照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和1994年廉洁自律“新五条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对有严重问题的进行了查处,还严肃查处了个别顶风收受礼金问题。1995年继续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方面的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

  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对公路“三乱”、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进行重点治理,落实责任,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使纠风的几项重点工作基本达到了年初提出的目标。二是自1997年5月《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后,一批党内法规陆续出台,我省也相继作出了一系列规则规定,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使青海省纪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深入进行“三讲”教育。按照1998年11月中央要求和省委安排,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进行“三讲”教育,着重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了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五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19619件,共立案查处党纪政纪案件2014件,结案1550件,结案率为77%;共予以党纪政纪处分1614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125人。同时对属于一般性错误未构成违纪的以及反映问题有出入的进行了批评帮助和澄清,较好地发挥了保护作用。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明显加大。一是反腐败斗争作为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更加明确。省纪委每年召开纪委全会,省委书记都出席全会向全省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新的体制下,1996年起逐步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着手,推行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三项制度改革,反腐败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使反腐败斗争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了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

  四、迎接机遇 强化责任

  ———西部大开发中的青海纪检监察(1999—2003)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1998年11月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省于1999年1月制定贯彻实施办法以及《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的责任;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省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此,青海纪检监察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开展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们怎么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二是成立派驻机构。省纪委、监察厅于1999年9月成立17个派驻机构,人员编制64名(列入纪检监察专项编制),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三是纪检监察队伍进一步壮大。经过2000年机构改革,省纪委内设12个(厅)室,人员编制93名(其中行政编制80名,工勤人员编制13名)。四是深入调查研究。省纪委于2001年6月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举办以“纪检监察工作如何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服务”为主题的全省厅州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研讨班。2002年4月,省纪委根据西部大开发整体规划及实施进程,深入中央驻青企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西部矿业公司等大型企业,就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调研。

  自1998年省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以来至2001年4年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清理多占住房2628套,总价值1.8亿元,超面积住房8344套,补交超面积款2850万元。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6391件,立案1326件,结案1297件,有115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119人),挽回经济损失2780余万元。三是重点开展纠风工作。共减轻农牧民负担1.42亿元,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针对企业收费项目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350多项、降低收费标准48项,涉及金额近6亿元;四是开展执法监察。共开展执法监察787项,立案209件,结案179件,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23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查处违规金额1.27亿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约1.03亿元。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初步得到落实。1999年以来全省共有161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地厅级7名,县处级70名)。

  2002年5月省十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省纪委,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形成了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通过连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及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制度,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机关作风和行业风气的好转,进一步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起到了积极保障和推动作用。

   五、以人为本 促进和谐

  ———科学发展中的青海纪检监察(2003—2008)

  形成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合力。一是巩固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人民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信访举报总体呈下降趋势,2006年信访举报总量比2002年下降27.64%。二是自2005年1月开始,省纪委参与全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党章、寻找差距、增强党性”主题实践活动,使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5年1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我省研究制定《贯彻意见》以及《青海省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要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专项考核,使我省惩防体系建设得到顺利开展。

  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成立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组,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在省直有关部门增设3个派驻纪检组,向省人大、省政协办公厅派驻了副厅级纪检员。2003年以来全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8767人次,诫勉谈话1138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733人次。省委巡视组对8个州市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大专院校、省属企业和县级党政班子进行了巡视,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以及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进一步深化。2005年在青海人民广播电台开办“青海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58个部门和行业的厅处级领导干部接听热线电话3230个,投诉举报问题的办结率达93.8%,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五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申诉21595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799件,办结2167件,立案521件,查结540件(含遗留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71人(其中州厅级干部15人,县处级干部78人),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63件,已查结42件,涉案金额1560余万元;开展执法监察1228项,查出违纪金额4646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50余万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充分落实。全省州厅级优秀领导班子比例从2002年的30%提升到2006年的83.3%。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对有关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进行了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

  自2007年5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省纪委至今两年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健全完善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责任制考核与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2007年、2008年先后在全省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坚持开展“三谈两述”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以及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监督职能明显加强。加强纠风专项治理,在全省44个部门和行业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办好青海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截至目前共接听电话6875个,“厅局长面对面”节目有138位厅级和1569位处级领导做客直播间,投诉、反映问题的办结率达92%。

  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007年以来,省纪委监察厅共办理涉及省管干部的检举控告124件,经初核和信访了解,转立案查办厅级干部4人,适当处理8人,诫勉谈话12人,为21人澄清了是非。查办商业贿赂案件95件,涉案金额1608万元。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2008年5月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我省制定了《实施办法》,举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培训班;制定《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意见》,把任务细化分解为7大类、108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94个牵头和协办单位的职责,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扎实开展农牧区基层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青海省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128期,培训农牧区基层干部1.4万余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按照中纪委重申提出的“七不准”要求开展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青海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一定要立足省情实际,把握时代特点,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正确方向。

  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青海的发展与和谐这一主题服务。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工作只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与改革发展同步推进,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才能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促进和保障作用。

  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实践证明,只有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必须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加强教育,建立和完善制度,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才能真正做到防范在先,减少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摆上重要位置,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治理一方环境。实践证明,只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才能有效惩治腐败,也才能充分显示我们党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威望。

  必须始终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证。实践证明,只有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才能有效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真正落实。

  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履行两项职能,形成党纪政纪监督合力,是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的优势所在。实践证明,只有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才能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

  必须始终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既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案件,又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推进监督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取得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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