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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管“室温”所想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7:14  大河网-大河报

  □惠铭生

  从12月17日起,北京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室内温度检查,其中一个标准是居民住宅温度不得低于16℃。如果由于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居民家中的温度不达标,有关部门则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则有可能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见12月7日《法制晚报》)

  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市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很多地方首发“寒潮预警”。但是,北京市不满足于发提醒功能的“寒潮预警”,而且在全市大规模检查居民住宅温度是否低于16℃。政府管“室温”,这是具有人性化的温暖民心的执法检查。

  多年来,全国各大城市已经把供热企业推上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供暖企业与居民的供暖关系是通过格式化合同确定的。居民的义务是按时交纳取暖费,供热企业的义务是按期供热,确保室温达到承诺的温度。双方若产生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政府仲裁或法律判决的方式解决。对此,政府很少给予行政干预,像“没事人儿”般作壁上观。

  但是,市场之手并非是万能的。多年来,室温不达标一直是广大居民心中的痛,由此还衍生了诸多社会矛盾。比如,因为室温不达标,居民交纳取暖费时心理就失衡,缓交、拖交甚至抗交的现象自然难免,导致供热企业收费难。为收缴取暖费,供热企业往往也不心慈手软,采取断供、“株连”等手段进行“逼交”。每当寒冷冬季来临的时候,这些矛盾在很多城市总有上演,影响社会和谐。

  居民说家中室温不达标,那么,室温达到多少?多长时间不达标?不达标如何弥补?谁该担责?每当居民遇到这档子闹心事,供热公司不是模棱两可,不管不问,就是说什么管线意外出事故了,锅炉老化需要整修等,以各种借口支应,逃避责任,在寒冷的冬天,居民不但挨冻受气,连个说理、维权的地方也找不到。

  诚然,解决供热矛盾,最好的办法是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最简洁的办法是推行成本相对低廉的“分楼计量”、“分小区计量”,实现用热户可以进行室温调控和节能的目标,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分户计量”的可行性。但关键是,天冷后居民需要每一天都能取暖,哪能等得起供热企业漫长的改革直至成熟。

  居民室温不达标,在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市民呼吁能有第三方监督机制,对供热部门进行有效监督。谁应是城市供暖“第三方监督者”?我认为,政府当然责无旁贷,而非所谓的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的室温检测单位。寒潮来了,抓供暖,千方百计确保居民室温达标——这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确保居民过上温暖冬天最简捷、最有效的办法了。从这个角度讲,北京市政府的做法值得其他城市的政府部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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