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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苦等三年 西宁法官帮助终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7:4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因公致残后小赵却迟迟得不到赔偿,在苦等三年后,终于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的帮助下拿到了30万元的赔偿款,小赵一家人喜极而泣。

  6年前,小赵被聘为青海省某电梯公司的电梯修理工,在一次例行电梯保养工作中,小赵身受重伤:胸、腰椎骨折导致脊髓损伤截瘫,构成了二级伤残。双下肢瘫痪的小赵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为给身心受到重创的小赵看病,小赵的家人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想到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小赵找到公司希望能为他赔偿医药费,可这家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了小赵的要求。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三年前,小赵决定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小赵是公司的雇员,他是在给公司打工的时候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公司应承担小赵的医药费及后期的治疗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这家公司赔偿小赵30万元。但拿到判决后三年的时间中,这家公司采取躲避隐藏等对抗手段,始终不执行法院的判赔,让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在得知小赵的情况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组织人员,调查线索,大力执行,最终将30万元执行款交到了受害人小赵手中,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作者:朱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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