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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样做工作,我们心服口服”

  12月5日上午,一被害人亲属打电话对四川省阆中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说:“你们这样做工作,我们心服口服,我们不会再到处上访了。”这是一起被害人亲属不服检察机关不捕决定的申诉案,该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对该案进行监督,成功息诉后出现了这样感人的一幕。

  不服不捕案件启动监督程序

  今年初,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李勇强奸苟梅(17岁,化名)案审查批捕。李勇在工作中认识了苟梅,并与她在宾馆中发生了性关系。后苟梅亲属得知此事,说苟梅患有精神病而告发。经鉴定,苟梅属于精神中度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而李勇对此不知情。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李勇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检察机关遂作出不捕决定。

  得知检察机关对李勇作出不捕决定后,被害人亲属不服,多次到该院申诉。办案人员积极接待,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政策,同时深入被害人所在地,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一道看望慰问被害人,共同做被害人亲属的息访工作,向其宣讲法律,阐述不捕的理由与依据。但被害人亲属仍不满意。

  为切实做好当事人息访工作,该院决定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对该案进行监督。11月28日下午,阆中市检察院组织了3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独立审查、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的不捕决定。人民监督员从普通民众的角度,对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的理由、依据向当事人作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当事人为检察机关认真负责、公正执法的态度所感动,亲自打电话表示心服口服,不再申诉。

  在试点中进行新的探索近年来,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不捕案件不服的情况时有发生,时不时到检察机关申诉、上访。为此,该院尝试对部分刑事案件和检察决定事项,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开展监督。

  监督的范围为六类案件:一是对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案件;二是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案件;三是对检察机关刑事申诉、赔偿作出维持、不予确认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案件;四是对检察机关不予提请抗诉当事人不服的案件;五是对检察机关作出罚没款物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案件;六是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其他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案件。

  “局外人”容易赢得信任

  今年3月,该院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审查批捕,由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时不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遂作出了不捕决定。被害人亲属不服,该院组织召开了有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听证会,由人民监督员向被害人亲属说理释疑,被害人亲属表示息诉,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有关专家认为,人民监督员通过监督,发表自己的意见,以“局外人”的身份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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