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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督察机制

  本报讯(记者阮津 通讯员王玉山)“对案件评查后发现问题的应限期纠正,未发现案件有质量问题的,应由督察人员及时将案卷交办公室归档,未经评查的案卷不得归档。”这是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案件督察工作办法》中的规定。近年来,该院相继制定了《案件督察工作办法》、《案件质量评定标准》等业务督察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特色鲜明的业务督察工作机制,促使干警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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