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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之争”有进展

  本报讯(记者宋识径)本报曾于2007年11月19日和2008年3月24日连续报道的“两任村主任的公章之争”,近日又有进展,2008年11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前任村主任宋彩霞有期徒刑一年,据记者了解,目前宋彩霞正在保外就医。

  记者在(2008)昌刑初字第1043号刑事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彩霞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前的7月28日,宋彩霞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羁押,10月25日被逮捕。

  据了解,2008年3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新一届南庄营村委会诉宋彩霞其他财产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限宋彩霞三日内将公章交还,同时说明,宋彩霞认为的选举过程中选举程序违法一节,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宋彩霞向记者表示,对“选举事情”没有一个说法之前,选举委员会可能不会交出公章。

  记者了解到,2007年12月20日,宋彩霞等村民曾向昌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2007年6月24日的村委会选举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操纵选举和失职的法律责任。2008年1月15日,该区法院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1月25日,宋彩霞、郝继俊、张桂琴、王啓发等9位南庄营村民向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崔村镇政府履行纠正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2008年2月14日,法院以该行政诉讼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宋彩霞等9名村民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同年5月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宋彩霞告诉记者,目前她正在保外就医,医治“晚期肺癌”和“右前臂骨折伤情”。

  该村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委员会成员张久仁向记者表示,公章依然被他和高殿利、娄富海、瓮井森等四名选举委员会成员共同保管,“公章关系到全村人的命运,我们会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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