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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活着”:发养老金怎能如此“打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9:05  城市晚报

  让活着的人证明“自己还活着”,是对活着的人极不尊重的做法,是有失人性化要求的。只要殡仪馆、派出所户籍管理、社保采取联网的办法,上网一查,问题可能就较好地解决了,却要如此折腾人。由此看来,在对付人死后冒领养老金的问题上,采取有失人性化的方法去“打鬼”,是不妥的。(夏慧萍)

  他们是一群土生土长的靖江人,上世纪60年代去外地工作,退休后回到了故乡,按照国家政策每月领取养老金,原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他们须不定期证明“自己还活着”,原先要求他们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更是要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12月7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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