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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增车主负担须有制度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11:06  新安晚报

  

不增车主负担须有制度保障

  □ 曹林

  经过11年漫长的“择机”等待后,燃油税方案终于破茧而出。方案让许多担心“费改税”变成“费加税”的车主松了一口气,因为确如发改委主任张平此前所承诺的,方案没有增加车主的负担,甚至还减少了用车成本。这是一个在公众承受力范围、符合公众的期待、各方都可接受的改革方案,体现了“多用多付费、少用少付费”的税赋公平原则,有利于规范政府收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依目前的方案计算,替代了原有税费、低开于1元的燃油税确实没有增加大多数车主的负担——然而,公众担心这仅仅是一种暂时状态,方案中包含的制度漏洞和改革留下的制度尾巴,可能将在不久后就打破这种减负幻觉,不断增加车主的负担。在许多方面,燃油税方案都有待给出明确的说法,必须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首先是二级公路收费的问题,方案说“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如何“逐步”,何为“有序”,这种说法含糊不清,有着丰富的自由裁量空间,将会给拖延、推诿甚至拒绝取消留下借口。从什么时候开始取消,怎么逐步取消,到何时全部取消,这个缓冲期需要多长时间,这些都要在方案中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和细化的执行规范。二级公路收费里程在我国收费公路总里程中占到了60%,这种收费不除,车主的税费负担不会真正减下来。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公路收费甚至会在取消养路费后出现“不减反增”的报复性反弹,因为费改税减少了路政部门的收入,他们会以增加收费来补偿损失。

  其次是逐步减少高速公路收费,使燃油税名副其实。政府部门早就放出风声,称此次燃油税改革只是取消养路费等费用,而不包含公众呼声最高的高速公路过路费。确实,当下一步到位地取消所有路桥费也许并不现实,这涉及10万公里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处置、债务清偿、利益协调等许多问题,短时间内不可能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燃油税改革可以永远回避高速公路过路费等问题,这有违税改初衷,也弱化了燃油税的正当性。改革要真正不增加税负,必须以逐步取消收费公路为目标。

  最后是燃油税的调整得有制度规范。对此次燃油税定于1元,许多专家表示这属于“低开”,与美国、日本、欧洲等很多实行燃油税的国家和地区相比,燃油税率仍处于偏低水平。燃油税在短期内不会变动,从长期看仍有升高空间,这样一来,以后将怎么调整,由谁调整,得经过哪些听证程序,这些都必须有先在的、严格的制度约束。

  替代原有税费、低开于1元的燃油税没有增加大多数车主的负担,但在取消公路收费、调整燃油税等方面,需要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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