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燕农
12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封来自陕西宝鸡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的来信,信里叙述了在父母离婚后,她和母亲的许多合法权益被剥夺,恳请有关部门主持公道,“让我们享有正常村民的一切合法权利”。
也许会有人对此欣欣然,一名四年级的农村小学生就懂得从合法权益的角度来审视自己的境遇,就懂得通过媒体和舆论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值得称道的现象,这名小学生公民权利意识“早熟”。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名小学生从“合法权益被剥夺”到觉醒再到少年老成式的维权之路,不免令人心酸。如果不是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被排除在外,或许这名小学生尚不懂得“权利”二字为何物,至少达不到现在这么深切的理解层面。所以,设若说在这名小学生身上已经完成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启蒙,那么这种启蒙无疑是另类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是建立在“被剥夺”的逆向激发途径上的,而非正向培育的路径。
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催发了维权现象的普遍性,这种背景下或许会让人对这样一起维权事件有些许麻木。但是,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发育不只靠现在的成人,更要靠现在的青少年。从一定程度上说,现在青少年的思想深度和思想厚度,就是我们社会未来的图景。另类的公民权利意识启蒙,却仿佛早早在孩子的心中蒙上了不公的阴影。让他们过早直面社会不公的一面而发出“维权呐喊”,显然是现在甚至未来的一种社会之痛。
社会进步和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公民具有权利意识,但权利意识应该由完善的法制来涵养。从一定意义上说,另类的权利意识启蒙现象的存在,说明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土壤尚有贫瘠之处。
社会进步和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公民具有权利意识,但权利意识应该由完善的法制来涵养。如果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是建立在“被剥夺”之上,一定程度上说明意识的培育土壤尚有贫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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