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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苏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将有新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将住房转借、转租、转让、调换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由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纠正,承租人自接通知起三个月内不纠正的,管理部门可以收回房屋。
直管公有住房是指由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以政府制订租金标准的居住房屋。根据规定,承租人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应当与受托管理部门签订《苏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协议》。签订《租赁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薛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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