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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彩电的“划时代”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11:16  扬子晚报

  消费者能打赢官司吗?这在现在不是问题,但在20多年前那个商品奇缺的年代,不要说打赢官司,就是打官司都很少见。但早在1987年2月12日,普通工人常升元因彩电质量问题起诉商店,南京市中级法院在全国都无先例的情况下,判他胜诉。

  20年积蓄买1台彩电

  当年的南京市华侨商店,门面不算大,但在市民眼中却是个诱人的去处,那里有日本彩电,香港电动娃娃,美国长统丝袜及澳洲的雀巢咖啡。买里面的东西除了要人民币,还需要一种叫“侨汇券”的票证。在供不应求的局面下,华侨商店卖出了很多东西,但从来没出现过消费者挑刺的情况。直到常升元走进他们店里。

  1985年5月14日,身着布衣的南京炼油厂工人常升元踏进华侨商店,衣袋里攥着被汗浸透的1070元人民币和150张侨汇券。看着柜台里那台闪着诱人光辉的14英寸日立牌彩色电视机,常升元显得有点紧张。他口袋里的钱是他一家20年的积蓄加上借来的400元,那侨汇券是他老丈人想方设法,从海外一位远亲处筹来的。新彩电扛回家中,晚饭后,全家人一起看电视,那滋味像过节。

  彩电成了摆设

  谁想到,半个月后的一天,电视机既无图像也无声响!常升元急出一身冷汗。他赶到华侨商店特约维修部门--南京华兴维修部询问检验。验后结果良好,但机器一拿回他所在郊区住宅便出现问题。如此反复多次,直到1986年3月,维修部在常升元恳求下,才开出一张整机灵敏度低的便条,建议华侨商店拿出处理意见。

  于是,常升元就扛着那台彩电,往返奔波于栖霞至南京的几十里路途中。但商店还是漫不经心。最后,常升元很“低下”地做出了保证,“如没有问题,甘愿掏全部维修费用”,华侨商店终于同意派两名维修工去他家。

  常升元特地买了肉和鱼,准备了丰盛饭菜招待维修工。两位工人检修发现原电视机机芯板出了问题,要换。常升元说:“师傅,这块机芯板是原装的吗?”维修工很不高兴,收拾工具说:“我们做不了主,你找领导吧!”

  常升元一夜没睡好,他检讨自己错在哪里。第二天清早他再次出现在华侨商店。等了几个小时后,商店领导终于出现了。常升元鼓起勇气说希望商店能保证换块原装机芯板,并出个证明。领导说:对不起,没先例。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商店里有条标语“用户是上帝”,常升元对着骂了句粗话。

  “上帝”在哭泣

  当不当“上帝”无所谓,但20年积蓄,还有400元外债换个“摆设”,常升元很窝心,开始四处奔波讨说法:南京市质量监督所、一轻局、一商局、省计量局、标准局、市场管理所等,这一圈跑下来,他获得了很多同情和一句“爱莫能助”。再后来,他又去了南京市工商局,办公室余主任函告华侨商店,希望有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华侨商店坐不住了,即刻回函表示要认真对待。不过仍不愿对换原装板做出承诺。在推推搡搡中,时间已迫近彩电保修期最后期限。工商局眼见华侨商店顶着不办,也一筹莫展。

  常升元茫然地坐在鸡鸣寺公园门口,眼泪掉下来。一对路过的老年夫妇听了常升元倾诉后说:“为什么不到法院去告呢?”于是常升元花了5角钱问清诉讼程序,又请律师写了状子。

  法院判出了全国第一

  1986年5月19日,一审法院正式受理常升元与华侨商店彩电纠纷案。原告常升元提出要么换机,要么换“日立”原装机芯,延长保修期及赔偿经济损失。官司打了4个月,法院召集对整机检测,发现机芯中一解码集成块已损坏。于是,华侨商店将一套日产14英寸彩电备用器件作为原器件更换。常升元对所换器件是否为日立原装表示有疑问,要求标准局鉴定。法院判决:“该机原规定保修期已满,华侨商店不再继续承担义务保修。但对常在保修期内提出的彩电质量问题,未认真保修,使对方经济损失,负有责任。”一审判华侨商店赔28元。

  1987年1月13日,常升元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2月12日,中院认为“购销关系合法有效,华侨商店应负主要责任。”法院依相关法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常升元将彩电退给华侨商店;商店将货款和赔偿金共计1200元,一次性付给常升元;侨汇券不再退还;诉讼费35元双方各半。

  点评

  此案是中国第一起消费者权益诉讼案,常升元算得上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上世纪80年代,各种琳琅满目的商品涌入市场,参差不齐的商品质量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消费纠纷。这在当时需要相当的勇气和一定的维权意识。此案开启了百姓日常消费的维权之门。

  中法宣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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