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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儿殒命获赔3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13: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因为把限高杆立在行车道上,令一对过路老人死于非命,北京铁路局近日被通州法院认定违法设置限高杆,法院判决铁路局赔偿死者家属28.8万余元,一同被告的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也被判赔偿7.2万余元。

  今年4月13日凌晨3时许,半百之年的周某开着三轮摩托车带老伴儿去菜市场买菜,当车开到通州区通惠河北岸铁道桥西时,突然撞上了一个限高杆的底座,三轮摩托瞬间侧翻,老夫妇俩从车上摔出,当场身亡。

  事发后,交管部门对这根夺命限高杆进行了调查。原来事发的巡河道多次发生大货车碰撞铁道桥事故,北京铁路局为此设置了限高杆,可底座竟立在了行车道上。事发前一天,一辆大货车撞坏限高杆,巡河部门北运河管理处拆除了限高杆,但底座未拆除干净,部分工字钢残骸成为躺在路面上的“杀手”。当夜途经此处的周某未能察觉,摩托车轮胎碰撞后爆裂,酿成惨剧。

  交管部门认定限高杆的设置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巡河部门也未尽到管护职责,判定北京铁路局与北运河管理处共同承担50%事故责任,周某因违章驾驶承担50%责任。死者家属随即对两单位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两被告互推责任。铁路局一方认为,因铁道桥建在前,巡河道建在后,巡河部门有义务安装限高杆却不安装,铁路局出于对铁路桥梁的保护替北运河管理处履行了法定义务,管理处作为限高杆的受益者和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承担限高杆的管理责任。北运河管理处则表示,铁路局在此安装限高杆,管理处没有能力阻止,限高杆应由设置单位维护。

  法院判决认为,北京铁路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设置、安装限高杆,而且在设置、安装限高杆后未妥善行使维护义务,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法院酌定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另一被告北运河管理处虽非限高杆的安装、设置及维护单位,但未及时通知北京铁路局拆除限高杆,对事故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定北运河管理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代理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栋告诉记者,判决后3方均未上诉,两被告已积极支付了赔偿款。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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