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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邦地产领10万高额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13: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原静)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北京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日前被朝阳法院处以10万元的高额罚款。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本市法院首次因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开出的高额罚单。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04年4月,北京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宏耐木业公司承租“住邦2000”商务中心三层部分办公室。今年1月29日,双方协商终止租赁合同,但住邦房地产公司仍持有部分承租保证金没有退还。此后,宏耐木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住邦公司退还持有的部分承租保证金21万余元。

  6月18日,经朝阳法院调解,住邦公司承诺于6月25日前退还宏耐木业公司21万余元租赁保证金。但调解书生效后,住邦公司却未及时退款,于是宏耐木业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23日,朝阳法院向住邦房地产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住邦公司仍未履行,且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公司财产情况。后执行法官依职权查询发现,住邦公司的银行帐号内存款金额足以偿还该案欠款,于是将其账户冻结。

  据悉,鉴于住邦公司未按生效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在有财产的情况下拒不报告,朝阳法院根据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217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高额罚款。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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