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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出租遭遇监管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13:20  北京晚报

  

经适房出租遭遇监管空位

  明确规定不得出租、出借的经适房,出租转让现象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有明文规定却无具体监管机构,从10月至现在,通惠家园某位业主就其楼上房屋出租一事多方投诉未果,记者跟踪采访至今,发现市建委称两个月内给答复的承诺至今仍未兑现。

  经适房受租客青睐

  由于建在了地铁边上,地理位置又靠近国贸和CBD商圈,通惠家园近两年“火”了。记者在惠民园1号楼看到,这里聚集了中大恒基、中原地产、链家地产3家房地产中介公司。链家地产一中介介绍,这里的租户主要是白领和外国留学生,平均每栋楼有房子4至5套房源,随时可以看房。而中大恒基的中介更是大胆地问进门的顾客:“你是买房还是租房?”而当记者提出是否知道经适房不得用于出租,中介露出了惊讶的表情。记者登录赶集网,输入“通惠家园”,仅十月份的房源就搜出700多个。

  在大望路现代城上班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大学毕业后就和同事在通惠家园租房,看中的就是交通便利、租金便宜,但近年来租金明显增加,已与周边的远洋天地、东恒时代的市场价格持平。目前通惠家园两居室每月租价2500到4000元不等,而当时作为经济适用房发售时,每平方米价格仅为4000元。

  经适房自用率仅有五成

  据通惠家园所属的高碑店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介绍,目前小区5000多户居民中,租户数量达到了30%以上。小区亿方物业的工作人员更是直接给出了45%的数据。而目前在居委会主动进行出租房登记的业主只有2户。

  惠民园13号楼和10号楼每栋楼原住有约220户,每层10户中均有3至4户为租户,最多的一层达到了8户,其中还不乏小型公司租用办公。2008年初工商所的备案显示,在通惠家园注册办公的公司有152个,这还不包括在别处注册本地办公的公司。

  而在回龙观、天通苑出租率则更高。回龙观龙跃苑四区20号楼共40户住户,其中租户23户。物业表示,整个小区出租率在55%左右。另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自用率只有51%,空置或出租率大约49%。而目前北京市普通商品房的出租率仅在20%左右。

  物业居委会管不了租户扰民

  除了出租,通惠家园里不少住房还被改成了舞蹈培训班、专送外卖的小餐馆等,更有房主私改房屋结构,打上隔断,改成出租房出租给多位租户。

  惠民园13号楼802室的王女士就对楼上的邻居头疼不已。半年前,902室的业主将客厅打成隔断,连同两间卧室共出租给4户人家,65平方米的住房一下子涌进了七八个人,民宅变成旅店。“早上5点就能听见脚步声、水声,一直折腾到凌晨一两点。”王女士多方反映均无法解决,甚至想另找房子租住。

  据物业称,经常有业主反映租户影响正常生活作息,甚至有租户屋里摆了5个煤气罐在做饭送外卖;租户杂乱且流动性大的特性给物业的管理带来困难。但物业坦称,物业没有执法权,也不能限制业主租房,只能和业主电话协调共同劝说租户。

  高碑店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则称,目前只有连同居委会、物业和当地片警,以乱拉电线、防火、煤气等理由对改成小单间出租的房屋进行隔断拆除。依此方法已经拆除了4家房屋的隔断。而对于租户扰民,居委会表示无能为力。

  由于问题得不到解决,备受租户困扰的业主往往以堵锁眼、拒交物业费等强硬措施来“对抗”租户。

  向市建委举报需等两个月

  2004年,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而市建委负责人于今年4月10日也表示,北京市民购买的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王女士拨打市建委便民电话,就小区经济适用房出租普遍现象进行投诉时,被告知需拨打信访室。而信访室表示他们只受理不处理,如果需要写书面材料寄到市建委或者亲自送去信访室,“这样投诉结果出来会快一点”。记者便随同王女士带着投诉材料来到市建委信访办,接待人员表示,这些资料会在近日移交给朝阳区建委,由住房保障部门调查并给出答复,能否处理需等2个月。而对于王女士关于举报核实后对违规出租者有什么处罚措施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视情况而定”。

  专家观点

  经适房应走向以租代售

  经适房项目八城区占64个,远郊区县占10个。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副教授谭峻表示,经适房在实际建造和销售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从2005年开始受老百姓严重质疑:经适房小区出现大量有钱人;凌晨排队都买不到经适房;已售经适房呈现“高出租率”。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将来,谭峻表示,应严格准入限制,在购买资格审核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是惟一的好办法,可以较好地解决现在的问题。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信息也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另据有关律师称,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政府既然出此规定就应该有人监管,否则租房的人在租购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宋玮 J200

  明明摄B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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