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戚耀琪、通讯员岳佳综报道: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此项政策使污水处理企业的用电价格平均度降低1毛钱,减轻了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
据介绍,省物价局调研发现,各地污水处理用电适用电价分类各有不同,既有执行非普工业电价,也有执行大工业电价。2007年全省非普工业电价平均水平为0.7993元/千瓦时,大工业电价平均水平为0.6947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电价平均水平比大工业电价平均水平约高了0.1元。
为了促进公平竞争,省物价局协调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广东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即0.6947元/千瓦时。这是广东实行污水处理费分区域最低收费标准后,出台的又一项促进污水治理,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实现我省节能减排目标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