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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的人本原则初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15:05  红网

  近年来,临武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尊重和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增强党员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引进审理助辩制度,2008年全县审结的41件违纪案件中就有12件进行了助辩审理。这是临武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惩处、注重保护,坚持“以人为本”执纪理念的重要举措之一。截至目前,经审理的案件没有一宗提出不服申诉,为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注重审理技巧,体现“治病救人”

  

  我们党对待犯错误者的一贯政策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予违纪者纪律处分只是一种手段,教育才是真正的目的。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对不同类别的案件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做到教育和惩处的有机结合。我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对可定可不定的问题不定,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定,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

  1.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注重量纪技巧。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必须根据其违纪的事实和性质,既要依据政策条规,给予违纪者应有的处分,体现党政纪的严肃性,又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在量纪标准的幅度内适度灵活。对党政纪条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的量纪标准进行处理;对党政纪条规有明确规定但量纪标准不明确的案件,量纪时可比照相近的规定,或参考典型案件来处理;对个别依据政策规定的具体案情,正确运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情节,做出恰当处理。在案件处理中,我们不断适应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问题放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去分析、鉴别,对违纪者看动机、看手段、看原因、看效果、看背景,全面衡量,妥善处理。时时处处考虑怎样处理对大局有利,对发展经济有利,对维护稳定有利,做到宽严适度,努力从案件处理的角度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纪律严明、环境宽松的政治氛围。

  2.在惩处和教育的前提下,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的技巧。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形势下,人们思想活跃,对一些问题的看法,违纪者与自己往往距离比较大,要把对受审查人员的教育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因而,我们通过跟受审查人员谈话,对其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并指出其错误的危害性。耐心听取受审查人员的申辩,不因受审查人员对其错误进行申辩就想当然地断定其态度不好。如果因为申辩而加重处分,实质上是侵犯了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通过教育消除受审查人员的对立情绪,以利于他们心悦诚服地认识和改正错误。组织开好支部大会,使之真正成为一次深刻的教育活动。召开支部大会要把批评教育犯错误党员本人作为重点内容,以此统一与会者的认识,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做好审理回访工作,帮助违纪者消除顾虑,放下包袱,把受处分作为前进的新起点,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做好本职工作。

  3.在处理案件时,注重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的运用技巧。我们认为对党员干部的处理仅靠纪律处分是不够的,还要靠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要灵活运用。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复杂,疑点比较大但一时又难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可先采取调离、免职、降职等组织手段进行处理;二是对所犯错误性质严重,不适宜在担任现任职务,但依据党政纪规定不够给予撤职处分的,可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并用,在给予其适当的纪律处分的同时,再给予其免职的处理,也可调离工作单位。

  二、规范审理程序,做到以理服人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审理观,注意尊重和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未定案定论之前,我们不将“可能违纪”人员定性为“已经违纪”人员,坚持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从根本上杜绝忽视违纪人员合法权利的现象。审理工作包括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方面的工作,做的都是“人”的工作,因此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要求和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到以理服人。

  1.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保障权利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就是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保持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呼声。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在案件审核中,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注意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保障权利就是要进一步重视审理谈话和权利告知工作,除涉刑案件外,一般都要在审理阶段由审理人员与违纪对象进行审理谈话。

  2.在申诉复查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地复查申诉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和程序,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同时,对经复查后准备维持原处分决定的长期申诉、缠诉的案件,可采取劝导息诉的做法。

  3.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做到“对事不对人,对人不对事”,不搞株连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积极受理和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相关权利,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同时要注重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预防,做到关口前移,对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纠正、通报,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整改。

  三、坚持秉公执纪,学会诚恳待人

  

  有道是“公生明,廉生威”,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秉公执纪,诚恳待人。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但要体现在思想认识上,更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这既是党性的体现,也是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品德。所以,我们在违纪案件处理中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工作。例如:在审理某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一案时,按规定应给予其较重党政纪处分。但该同志在单位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工作,没有谋私行为,出现问题后又能积极查找原因,妥善处理,如果组织简单处理了事,势必影响单位工作,于是我们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过处理这个案件,既严肃了党政纪,又促进该单位的各项工作。二是有利于稳定。某村干部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引起群众不满。为此,我们抓紧审理,严肃处理,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开除其党籍,群众对此拍手称快,老百姓情绪也很快稳定下来。三是有利于教育党员干部。在审理某单位商业贿赂案件中,有个别领导说,此类情况各单位都存在,有的单位比这个更严重,该单位的问题不算什么大问题,处理可以轻一点。我们认为,虽然该单位商业贿赂案件案值不是很大,但当前商业贿赂的问题严重,为了教育党员干部,必须对该案进行严肃处理。因此,审理人员只有处于公心,不以个人好恶私利为标准,才能明察秋毫,区别真伪,不枉不纵,使案件的定性处理符合客观实际。只有“淡泊名利,夙夜为公”,才能坚持原则,光明磊落,秉公执纪,问心无愧,使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稿源:红网 作者:欧阳细强 姚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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