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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局长张世平(右一)坐镇街边,为市民解读《统计法》。)
红网长沙12月8日讯(记者 谢伦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湖南省统计局将普法宣传搬到了大街上。
除在长沙市五一大道繁华地段设置宣传栏,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省统计局局长张世平也坐镇街边,为市民解读《统计法》。他特别提醒,从2009年元月开始入户登记的第二次经济普查,依法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会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征税、收费和实施处罚的依据。
一年时间做足经济普查“功课”
2009年1月至5月,第二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将在全国铺开,湖南也将在时隔四年后再度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摸家底。
张世平介绍,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真实可信,湖南不仅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还用近一年时间做足了普查前的准备工作,比如物质下放,人员配备和培训,表格印制等。“在制定普查方案时,我们尽可能做到了方案的科学可行,清晰易执行。同时进行了人员培训,确保入户登记的工作人员掌握操作要领。”
而全社会的“相互配合、支持,社会被调查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动或者积极配合申报自己的数据”,被张世平认为是最关键的一步,是数据准确性得以保证的最重要基石。
对《统计法》不了解成统计违法主因
上个月底,省统计局对16家涉及到统计违法的单位进行了集中通报,通报对象几乎涉及到了全部种类的法人单位。
张世平的经验是,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有些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尤其是经济普查不太了解,“比如说有些个体户担心,普查了解到的经营情况,会不会作为增税的依据,或者作为今后交管理费的依据。还有些人担心,收入报多了会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也有人为了隐瞒商业秘密,逃避某些方面的监管,或者瞒报数据,或者把数字报大。比如劳动工资,有些单位倾向于少报,劳动工资是要增税的,少报的话就等于偷税漏税。也有单位为了某些利益上的考虑,虚报统计数字,或者拒报统计数字。
个体户经营数据将被严格保密
“这其实也反映了部分被统计对象的法律意识淡薄。”张世平介绍,根据《统计法》规定,瞒报、拒报或者上报虚假数据等属于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采取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罚款记过等行政或经济处罚。
他同时澄清,经济普查资料,不会被作为增税的依据,更不是收费的依据。“《统计法》规定,我们可以公布的数据,主要是行业情况,统计部门对所调查的个体资料,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数字,是严格保密的,如果我们擅自对外发布,同样是违法行为。”
稿源:红网 作者:谢伦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