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2月8日讯(通讯员 刘迎胜 谢策雄 刘治国)2008年12月3日上午8点30分,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的3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始依次开庭。株洲县人民检察院聘任的七名人民监督员静悄悄地走进法庭,聚精会神的听庭中公诉和辩论,一丝不苟的做着笔记。下午,七名人民监督员在对这次听庭情况进行了评议,监督员们对这次检察官公诉出庭表示非常满意,同时提出一些建议和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株洲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采取开庭前不通知,对职务犯罪案件公诉临时抽庭评议的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评庭,庭后公开讲评,“临检”职务犯罪开庭公诉工作,检验公诉人素质,有效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稿源:红网 作者:刘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