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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实行分级应急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0:28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8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高速公路分级应急响应机制,非紧急情况不得关闭省际入口,并对公安机关的应急管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对紧急情况下关闭高速公路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确实需要采取关闭高速公路省际入口措施的,应当事先征求相邻省级公安机关意见后才能实施。但当情况特别紧急,如不采取封闭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形的,可先行封闭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完毕,应当迅速取消交通应急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交通应急管理措施和恢复交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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