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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5楼擦窗坠亡 死者家属索赔20万谁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2:20  红网

  时间:12月5日13:00

  地点:湖南农业大学逸园小区

  红网12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王欢 实习生 王小辉)昨日上午,湖南农业大学逸园小区某栋5楼,冬日暖阳透过教师屠乃美家两扇敞开着的防盗窗,直射进有些阴冷潮湿的房间里。这是套新房子,主人尚未入住。

  楼下两块巴掌大的暗红色血迹上,蚊蝇乱舞。就在三天前,38岁的清洁工杨秀兰从这里摔下楼去,当场死亡。因家属与户主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杨秀兰冰凉的身体现在仍躺在殡仪馆里。

  记者采访时,无人知道杨秀兰所在家政公司的具体地址和名称,留在小广告上的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于是,矛盾和僵持依然继续。

   12月5日13:00

  清洁工5楼坠亡

  12月5日13时许,湖南农业大学逸园小区某栋5楼。听到从窗外水泥地板上传来的一声闷响,正在房间拖地的清洁工石女士抬眼一看,随即有种眩晕的感觉——刚刚还站在窗沿边擦拭不锈钢窗的杨秀兰,此刻却没了踪影。

  石女士跑到阳台,伸出脑袋往楼下看去,随即惊呆了——杨秀兰仰面躺在地板上,一股鲜血从脑袋处汩汩流出。

  杨秀兰被确认当场死亡。此刻,距离她跟屠乃美的“谈价”才四个小时。

  12月5日,湖南农业大学教师屠乃美准备搬进新买的房子,住进去前需打扫一下。妻子卧病在床,他便想请清洁工来打扫算了。

  他在某块墙壁上找到一个提供室内清洁的电话,没有具体的家政公司名称。随即,杨秀兰“被派过来了”。

  双方谈好价钱,室内、阳台和窗户,180元包干。随后,该家政公司的另一名工作人员石女士也来了。

  不料,悲剧随后就发生了。

  12月8日9:00

  雇主承诺赔5万,家属不同意

  杨秀兰老家在娄底涟源农村,来长沙打工10余年,干家政这行有两年多了。杨的丈夫今年初患肺结核病逝,18岁的儿子肖正发已辍学,16岁的女儿正读初中。

  昨日,记者在湖南农业大学校内的东湖派出所见到了兄妹俩。此时,肖正发的姨父何国中正与屠乃美的三个学生“协商赔偿问题”。

  肖正发说,事发当天,他们就和姨父一行10多人从娄底涟源乡下赶到长沙,到昨天第三天了,他们说依然没见着屠乃美。

  屠乃美的几个学生拿出5000元,作为死者家属这些天在长沙的食宿费用,并承诺给5万元的“抚恤金”。学生陈光伟是律师出身,他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屠教授没有法律责任,这点钱纯粹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

  死者亲属不接受。他们认为,人是因为防盗窗户没上锁才掉下去的,户主应负主要责任。姨父何国中说,赔偿金起码要20万。

   12月8日18:00

  得知家政公司名“友谊”

  至昨日下午6时,屠乃美的学生周又新等人多方打听后得知,杨秀兰所属的家政公司名称叫“友谊”,位于长沙市区。下一步,周又新等人打算去找这家公司,商讨赔偿事宜。

  律师说法

  清洁工家属应要求家政公司赔偿

  记者随后采访了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遇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因此,这名清洁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即打扫工作时,不幸遭受伤害导致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应要求家政公司予以赔偿。

  同时,如果户主“防盗窗户没上锁”的事实成立,户主在整个事件中也是有责任的。

  另外律师提醒,农民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请去做工,一定要弄清是谁或者是哪个单位请去的,必要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高危作业,还应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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