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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经济普查明年1月入户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2:20  红网

  红网12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丹)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湖南省统计局昨日将宣传台搬到了长沙市五一大道繁华地段,省统计局局长张世平坐镇办公,为市民解读《统计法》。他特别提醒,从2009年元月开始起,第二次经济普查将正式开展入户登记,届时,所有的企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均需填报相关资料,而统计部门依法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保密,不会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征税、收费和实施处罚的依据。

  2009年1月至5月,第二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将在全国铺开。2004年的历史摸底数据显示,全省企业法人单位数为7.62万个,个体经营人员为379.97万人。4年之后,通过再次普查,湖南的二、三产业发展真相将再次通过数据显现。

  今年10月底,省统计局对16家涉及到统计违法的单位进行了集中通报,通报对象几乎涉及到了全部种类的法人单位。张世平指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有些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尤其是经济普查不太了解,“有些人担心,普查了解到的经营情况,会不会作为增税的依据,或者作为今后交管理费的依据。还有些人担心,收入报多了会不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也有人为了隐瞒商业秘密,逃避某些方面的监管,或者瞒报数据,或者把数字报大。比如劳动工资,有些单位倾向于少报,劳动工资是要增税的,少报的话就等于偷税漏税。也有单位为了某些利益上的考虑,虚报统计数字,或者拒报统计数字。而据统计法的规定,瞒报、拒报或者上报虚假数据等属于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采取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罚款、记过等行政或经济处罚。

  张世平表示,经济普查的资料,不会被作为增税的依据,更不是收费的依据。“我们可以公布的数据,主要是行业情况,而个人的资料,企业经营数据是严格保密的,如果擅自对外发布,同样是违法行为。”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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