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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考核“群众评议”占2成比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2:4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已正式出台,这是国内首部对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进行规范的省级政府规章。

  据介绍,《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考核;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其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双重管理的部门,由地方政府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将依法行政纳入政绩考核,特别是明确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纳入政绩考核,是《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一个亮点,这在全国也是第一次。“一些地方单纯以经济指标增长评价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绩,行政与法治‘两张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这次立法力图在这一顽疾上有所突破。不过由于各地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不同,所以这次没有对依法行政考核在政绩中所占比值作具体规定,近期我省还将再配套出台分别适用于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的两个实施细则,以此建立详细而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此外,办法规定了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这将群众评议的话语权确定了下来。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有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省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恶性事件等情况,将不得评为合格。(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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