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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收“建档费”无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2:46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8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陈燕(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赵先生:我今天去一家公司参加面试,面试前,对方要求我交50元建档费用,因害怕失去面试机会我没有拒绝。面试结束后,一位负责人让我回去等通知,如果确定录取的话,要携带相关证件在通知时间内到该单位,并交纳500元上岗费。我问为何要交这笔费用,对方称这是单位规定,相当于保证金,防止员工日后私自“走人”。我想请问律师该单位的做法是否违法?

  陈律师:这家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小姐:我原本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去年8月怀孕后辞职在家待产。今年10月份,考虑到身体已经恢复,我准备再找份工作,并很快通过南京某用人单位的考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在签约后的第三天,苏州昆山一家单位也表示愿意录用我,因该单位各方面待遇更高,我萌生了与南京那家单位解约的念头。请问律师,我与他们签约后,还没开始工作,这种情况下需要付违约金吗?

  陈律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在没有开始工作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看企业是否对其进行了前期的培训。如果南京这家单位还没有对你进行培训,你就不需要给付违约金。

  魏女士:今年10月下旬,我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从南京寄回老家盐城,按照快递公司的说法,应该第二天就可以送到。但是第三天,快递员送货过去时,我家人打开箱子一看,里面是空的,笔记本不翼而飞。送货的人说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跟该公司联系多次均未能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陈律师:你们可以凭借快递单据到法院起诉,证明跟快递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并证明收货时笔记本确实不翼而飞,要求快递公司做出赔偿。

  陈珊珊 整理

  10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南京天听律师事务所的马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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