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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称她女福尔摩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2:46  扬子晚报

  从12月4日起,一篇记述自己亲身经历的帖子在各大论坛和博客上广为流传。一位从上海到深圳出差的年轻女白领,凌晨打的时,与的士司机起了争执,结果下车后还没来得及拿出行李箱,的士就绝尘而去。没看清车型、车牌的女白领,如何在深圳一万多辆的士中,历经三天三夜,单枪匹马,不眠不休,找到自己的行李箱呢?

  精彩推理 三昼夜追回丢失行李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这位女白领姓陈,是上海一家通讯公司的员工。10月24日深夜到25日凌晨1点之间,她从深圳公司出发,打车前往宾馆,随身携带一个黑色拉杆行李箱,里面有苹果电脑、MP3、衣物、名片和票据。下车时,由于怀疑司机绕路,双方起了争执,经过协商之后,司机少收了20元,但对于其提出的提供发票的要求并未理睬,等到女子下车之后,没等到其拿走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行李箱,即飞车而去。由于没有发票,没看见车牌号码,甚至连车型都没有看清,陈小姐无奈之下报警。民警打开事发地点附近的几个摄像头,由于位置均不理想,难以排查。

  第二天,陈小姐又沿途记下每一个摄像头,并对有效的镜头进行查看,均无所获。有效的线索只有一个模糊的摄像头监控截图。

  26日早晨,陈小姐盘坐在公司门前的草地上,观察每一辆经过的出租车,发现他们虽然同样“红身白顶”,细节上却有很多不同点。经过统计,她发现截图中前车门上的光晕面积非常大,只有叫车电话才占有这么大的面积。带有叫车电话的车辆目前只看到“96511”和“安达”两家。

  经查询,叫车电话为“96511”、企业名称为两个字,都是桑塔纳的士,仅有几百部。她顿时精神百倍,打电话给出租车公司,“我需要提调你们的GPS记录,我现在在公共安全专家局,我的通话有录音,请您协助调查,并且保管好24日至25日的GPS记录!”一段时间之后,电话响起……“请您27日早上到梅村路4号运发集团总部认领。”

  虽然行李箱找到了,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27日上午,陈小姐来到运发集团,拉开箱子后发现,衣物和资料及其发票都不见了!而司机留下的书面记录里,物品描述里俨然有“衣物”两字。与司机当面对质后,司机表示“我没有看见什么衣服。我只玩了电脑”。“我生气你说我绕路,就把名片扔了……十几块钱而已,赔给你就是了。”

  离开深圳之前陈小姐将事情经过和证据传真给深圳公共交通管理部门。15天过去了,没有接到任何反馈。

  网友声音 “你是女福尔摩斯”

  《深圳遇匪》一文首先在一个博客上出现。博主自称是陈小姐的同事,将文章转载过来。随后这篇文章在猫扑等网站迅速传开。这些文章转载后被打上了《漂亮MM深圳遇匪记》、《中兴MM深圳遇匪记》等标题,引起众多网友回帖评论。评论几乎一边倒地对文中女主人公表达了赞美之情,认为她是一个女“福尔摩斯”。网友“青蛙公主”说,“你真了不起!有福尔摩斯的智慧和毅力,在了无头绪的情况下找出事情真相!万分钦佩!女中豪杰!”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是深圳的摄像头监控发达起了决定性作用。

  记者追踪 当事司机已被辞退

  12月6日,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梅村路四号的运发汽修大楼。全程负责处理此事的该公司经营部部长林玉志表示,文中出现的绕路、抢劫、公司包庇司机等说法是“失实的”,自己“无处伸冤”。

  根据林玉志介绍,的哥姓盛,是湖南人,在深圳运发集团旗下的鹏运出租车公司工作了1年多。10月26日,他将行李箱送回公司,27日陈小姐来认领,双方就物品丢失产生争执。28日陈小姐到深圳市交通局信访投诉,次日该公司公开表示:司机拾获东西后不及时送回公司,是错误的,公司已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同时扣留许可证暂停营运。

  12月4日,深圳市交通信息中心给运发集团发了催办函,要求5日内对此事处理完毕。次日,公司对的哥盛先生作出注销许可证,终止合同,办理辞退手续处理。“司机捡到乘客物品,没有及时交回公司,这就是我们辞退他的原因。”林玉志说。

  对于帖子中描述的绕路问题,林玉志表示,“我们的司机绝对没有绕路!可能是她对深圳的的士票价不理解。”他说,通过GPS轨迹图看,司机并没绕道,其次,深圳出租车与别处不同,在晚上11点后起步价和每公里里程票价实行夜间价格,即加收30%,起步价从12.5元跳为16.1元,因而收费是合理的。

  “只不过是司机捡到东西没及时交,遇匪、逃逸这样的用词很不妥。”林玉志说,“对质的时候我们就告诉她要辞退这名司机,但是她仍不满意,就是要我们赔钱,可是我们的司机不肯承认偷了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来到了沙头派出所对证,但是最终没有答案。

  的哥盛先生的说明材料上写道,“我开车走了,走到福强路北环立交上,看见了一个箱包,当时就想,你故意恶搞我,我也要恶搞你一下,我要等到星期一再把箱子交到公司去,于是就把箱子带了回去。”“我确实没有拿乘客的任何物品,如果有法律的责任,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要拿东西,就拿贵重的呀,谁会偷名片、裤子呀?”林玉志说。

  律师说法 帖子可能涉嫌诽谤

  广州市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表示,由于动机并没构成,因而的士司机与陈小姐的纠纷并不构成抢劫。尽管的士司机说“当时没见到箱子”的说法比较牵强,但是并不能说明他有这个意图。而至于陈小姐所说丢失了裤子和名片,他表示,只要她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能处理。

  对于陈小姐所说的侵占罪,黄律师表示司机有这个嫌疑,这要看他的口供。“必须要经过警方的立案”。

  对于陈小姐的帖子是否涉嫌侵权,黄律师认为,尽管陈小姐把文章放在公司BBS上,通过同事传出来,但是她应该预想到会被传播。而是否构成诽谤,要看造成的影响。目前,运发集团已经对司机作出了辞退的处理,陈小姐是在事后撰文并在网上广为流传。文中以“匪”字安名司机,假如运发公司对这个或者文中其他的表达有异议,而且又属实的话,陈小姐将有可能承担诽谤的责任。 据《新快报》

  《深圳遇匪》全文可登录本报扬子活力论坛网罗天下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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