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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卖 农民享补助

  本报讯(记者 轩辕杨子)即日起,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开始在县(市、区)进行销售网点备案登记。12月15日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将全面正式启动,到时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可享受13%财政补贴。昨日上午,省商务厅召开全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省家电下乡工作。据了解,我省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到2012年11月底结束。

  购买4类家电产品享受13%财政补助

  家电下乡是指农民在购买家电产品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进行补贴。此次纳入补贴的家电产品有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我省将于15日正式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到时,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指定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另外,宁强、略阳、勉县、陈仓区4个地震重灾县(区)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农村居民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3000多个销售网点覆盖1600个乡镇

  经商务部核准,陕西省家电下乡试点有19家企业中标。省商务厅要求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目前全省接到上报的销售网点已近4000个,预测最后申报成功的网点将达3000多个,会覆盖全省1600个乡镇。”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副处长李健表示。

  同时,省商务厅要求中标企业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各销售企业要确保全省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确保农民用得放心。

  销售企业24小时热线服务农民

  即日起,“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开始在县(市、区)进行销售网点备案登记。销售网点备案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县城(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等。

  另外,省商务厅要求销售企业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边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边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送货下乡;要督促销售网点按规定做好退换货,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购买家电怎样享受财政补贴

  本报讯(记者 轩辕杨子)“家电下乡”将让农村居民在购买四类家电产品时切身享受到实惠,那购买时需要什么凭证?13%的财政补贴怎么享受?对于农民关心的这些问题,省商务厅有关人士予以了解答。

  农村居民可以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到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购买产品一个月之内,农民需提供购货发票、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居民户口本、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另外,如果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家电下乡拉动消费160亿元

  本报讯 (记者 轩辕杨子)如今农民生活条件和环境逐步在改善,农村家电销售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数据表明,去年我省农村家用电器拥有量同比呈现上涨。据测算,我省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实施4年,可以累计拉动消费160亿元。

  我省农村家用电器拥有量数据统计表明,截至2007年底,彩色电视机每百户97.2台,同比增长3.2%;洗衣机每百户61.3台,同比增长6.1%;电冰箱每百户12.6台,同比增长29.9%;移动电话每百户104部,同比增长27.8%,我省农村家电市场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突出特点是移动电话快速普及,电视机面临加速更新换代需求,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电冰箱也成为农村新的消费热点。

  “2007年全国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仅占全国8.9万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2.28%,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农村居民每实现1000亿元的最终消费,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2356亿元的总需求。农村家电普及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一年可以增加250多万台件的需求。以彩电为例,按每台1000元计算,就可以增加25亿元的消费。由此可见,实施家电下乡是目前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商务厅厅长李雪梅分析说道。对于我省开展家电下乡工作而言,省财政厅副厅长韩中林说:“我省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四年,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900万台,销售额110亿元,增加其他消费性支出50亿元,可以累计拉动消费1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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