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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本报讯(记者 王丽实习生 苏焕荣) 房子要装修,物业来收装修保证金,业主要不要交这份钱?电梯间张贴广告,广告收益该归物业还是业主?长期以来,这些纠缠在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有望在法律规范下得到解决。今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对反复论证修改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修改二稿)》进行第三次审议。

  装修保证金

  物业公司和业主商量着定

  据透露,即将审议的条例对物业收取业主房屋装修保证金将不做禁止性规定。

  “立法听证会的多数物业公司代表和业主代表认为,实践中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对于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起了一定的作用,不应完全否定。是否收取装修保证金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双方协商约定,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据此,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删去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姜敏说。

  水暖设计养护

  无须交由专业单位

  “听证会约4/5代表认为,将小区内水暖等管线设计、养护交由专业经营单位没有操作性。”姜敏介绍,对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关于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以及维修养护责任的规定,代表们心有疑虑,“主要考虑这些专业经营单位会造成垄断,一旦要求他们承担设计和养护,会加重房地产开发商负担,继而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因而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删去了该条规定。

  据了解,修改前的修订草案第七十二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交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并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小区停车服务费

  归全体业主共有

  “买房时,我们购买了小区道路、空地等共用部位,在这些地方停车收费,收益当然要归我们。”业主刘先生的话颇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心声。据透露,即将审议的条例对此也有了明确规定。

  姜敏介绍,立法听证会多数陈述人认为,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收取的场地占用费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据此,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业委会可向物业适当支付报酬。”

  据介绍,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收取水、电、暖气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分配这两个焦点问题,鉴于绝大多数听证会代表认可修改前的修订草案,将审议的条例对这两部分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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