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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平讯 (记者黄健能)昨天,开平市大沙镇大塘村的陈先生等几位村民,带着一面锦旗来到本报社,对本报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长期以来在关注民生、关注社会方面的不懈努力表示谢意。
本报报道掀起“秋季旋风”
9月15日,开平市大沙镇大塘村委会副主任谭某某无山林采伐证而带人砍伐大塘村铜古坑的生态林,事后逃逸(详见本报2008年10月9日A33版《村委会副主任带30人非法采伐百亩林木》)。目前,涉嫌滥伐林木的主谋谭某某已被开平市森林分局捉拿归案,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本报报道引起了广东省和江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秋季旋风”行动督办案件,并要求迅速查处此案。
随后,江门市林业局、森林分局组成的调查组与省督导组一同前往开平市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两次现场勘查核实:谭某某砍伐的林木(湿地松、马尾松)面积是42.6亩,现场还有尚未运走的原木材积15.902立方米。随后,开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谭某某滥伐林木进行了立案侦查。
据调查,大塘村委会滥伐林木地点是该村铜鼓坑山,该山由东溪村领取林权证并管理至今,东溪村于2003年10月2日把该山发包给新会区陈某,今年1月29日陈某把该山转包给谭某某。初查情况显示,谭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民工在铜鼓坑山滥伐林木,并于事后潜逃。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即使是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要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砍伐,否则即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