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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镇街也可变更指定就医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陆勇 通讯员钟道晶)社区门诊终于可跨镇(区)看病报销了,社保局昨日发出通知正式明确,跨镇(街)范围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只要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经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据了解,对于同一镇(街)范围内指定门诊就医点的变更,“通知”要求参保人须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其指定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对于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镇(街),需将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则要求参保人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等有关资料),经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此外,参保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办理一次变更,若因居住地变更等特殊情况需再次办理的,须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可参照参保人跨镇(街)范围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的手续办理。

  据介绍,参保人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后,从次月开始生效。从2008年12月1日起可办理下一年度的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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