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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口广场五“楼霸”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西门口广场五“楼霸”获刑
五名“楼霸”分别被诉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荔法宣)有一支“搬运队”找到了一条别样的“生财之道”:他们驻扎在新修好的楼盘下,强迫业主和装修队买他们的水泥、沙石等装修材料。若是业主胆敢不买,便拳脚相加,有一位受害人就被他们打得鼓膜穿孔。昨日,荔湾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搬运队”5名成员因犯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

  暴力垄断建材销售搬运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6月间,以被告人胡文强、陈永军、孟凡强为首,被告人胡文奇、陈松强为骨干的辉煌搬运队,盘踞在中山七路西门口广场二期的楼盘下,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行垄断此处的水泥、沙、砖等建筑材料的销售及搬运服务。在1月份至5月份间,该搬运队经营所得约为109万元。

  今年1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胡文奇因不允许被害人许某自行搬运泥沙而发生争执,胡文奇遂殴打许某,致其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属轻伤。4月21日,经调解由被告人胡文强对许某赔偿了12000元。

  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胡文强、孟凡强、胡文奇、陈松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7月23日被告人陈永军被抓获归案。

  五名被告均称要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文强、陈永军、孟凡强、胡文奇、陈松强为谋取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结伙强卖商品及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胡文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文强、陈永军、孟凡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被告人胡文强、陈永军、孟凡强同时亦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胡文强、陈永军、孟凡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胡文奇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陈松强有期徒刑十个月。五名被告人听判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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