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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饶纯武 通讯员万斌、胡民、杜娟报道:“货运单上打上‘团中央’,生意好做些!”昨日,汉口友谊南路一家物流经营部的负责人,接受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时“实话实说”。
昨日上午,有读者向记者反映,在汉口友谊南路晴川桥下,有一家物流公司,借“团中央”的名义开展业务。记者实地查访,见一辆正在装运包裹的货车后,一名女士正在开票,票上留有“团中央中青集团冀安货物联运处”字样。
随后,记者来到硚口工商分局,经查询,得知其辖区“冀安”的工商登记名称为“武汉市硚口区冀安物流经营部”,并没有“团中央中青集团”字样。记者又向硚口工商分局汉正街第三工商所反映,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检查。
冀安物流经营部现场负责人周某介绍,“冀安”与团中央和“中青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现在物流业竞争激烈,打上“团中央”的招牌,生意确实好做些。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宣传自我,冀安物流经营部对客户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带来了很坏的影响,遂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