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通讯员熊丽芬、陈星报道:“卖出的货,泼出的水。”昨日,新洲一商家如此应对顾客的投诉,被工商执法人员责令改正。
新洲区邾城街的王惠女士,在当地一家窗帘加工店订做了五幅两开的窗帘,昨日取回安装时,发现窗帘支架为劣质塑料件,安装后窗帘成了弧形,有两副还在安装中断裂。
王女士找到窗帘加工店,要求退货。店老板竟称:“卖出的货,泼出的水,出了店门概不负责。”
工商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到王女士家中查看现场,向窗帘加工店老板指出:支架虽然是配件,出现质量问题,同样也应承担责任。
随后,店老板为王女士家免费更换了五副质量过关的新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