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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处理事故交警要看当事人“脸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5:05  大河网-河南商报

  

以后处理事故交警要看当事人“脸色”
这些反馈表决定交警的考核分数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商报记者 邢军

  通讯员 陈涛 李东亚

  以前,事故发生了,当事双方争相“讨好”交警,唯恐因笑脸不够灿烂而遭遇不公处理。以后,这种现象会慢慢消失,交警反倒要看您的“脸色”了,如果交警几次都引起了市民不满,那他就要受处分了,甚至要停职。

  事件

  反馈表上填写对交警的意见

  昨日上午10时,在郑州市桐柏路发生了一起轿车追尾事故,交警二大队事故科民警赶来处理。因为责任明确,事故损失不大,在保险公司取证后就结束了。正当双方当事人要离开时,他们被交警李郑伟叫住了:先填张单子再走。

  这个单子叫《交警二大队事故系现场处置意见表》,编号为NO:02030601,上面分为事故基本情况(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反馈意见(包含出警时间、态度、方式以及处理结果等是否满意)和备注三部分。

  “填这干什么?”司机刘某问道。

  “这是意见表,是对我们进行监督的,你对事故处理有什么意见都可以提。”李郑伟说。

  “哦,类似于卖场的售后回执单啊。”刘某的一句话,把围观的大伙都逗乐了。

  对于这种意见表,不要说是刘某,很多市民都会感觉陌生。其实,这是交警推出的一种新举措。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交通事故处置效率,杜绝民警耍态度、耍特权,减少因民警的不当处理引起投诉,让当事人的意见有地方表达。

  市交警三大队也推出了类似的“当事人对事故处理一案一评一回访制度”,在前期的10天试行中,发现效果很不错。

  范围

  主要针对快速理赔的小事故

  据了解,在此之前,对民警的出警结果也有一个监督措施,郑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对交警支队的接出警情况,每天随机抽查10%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满意率。

  交警二大队办公室主任吴鹏说,由于是事后派专人回访,这样不仅浪费了警力,还没法让民警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市民对自己工作的看法,不能够及时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足。”吴鹏说,“这种滞后性降低了工作效率,也使部分对事故处理不满意的市民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

  所以,经过走访研究,大队决定实行这种填《意见表》的方法。当然,这个方式也有一个适用范围,这只适用于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小事故,也就是能进行快速理赔的事故。

  防作弊

  事故处理后,民警要带回“意见表”

  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如果民警在私下填写或找人填写,或者拿回去扔掉,那当事人的意见岂不是白提了?

  吴鹏表示,《意见表》按号依次编好,对应着每一个出警的民警。当民警处理完一场事故后,即交由当事人填写。事后,民警要将《意见表》交回大队,不允许私自撕毁或涂改,大队根据收回的市民意见,对民警做出处理。

  交警三大队对此推出的措施是,民警必须对每个警情都进行回访,发现一次未回访的,通报批评;发现两次未回访的,当月考核列为四等民警;发现三次未回访和弄虚作假的,被评定为当年的不合格公务员。同时,三大队开通了投诉热线0371-66225300和值班大队长投诉电话0371-66686110,大队值班领导24小时接听群众投诉。

  处理

  连续引起不满,民警可停职

  吴鹏表示,意见表汇总后,将严格按照百分考核机制,对连续多次引起市民不满意的民警作出扣分,甚至停职的处理。

  交警三大队的处理意见更为具体:民警被发现有一次群众不满意记录的将被告诫谈话一次,两次将上“夜校”培训,一个月内引起市民3次不满意,民警将被调离事故处理岗位。

  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说,每个月将对大队全体民警的事故处理技能进行考核,实行淘汰制,对不合格的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直至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当然,事故处理不可能每一个都让当事人满意,如果市民对事故处理有意见,说明执法中出了沟通问题,我们会进行回访解释。既给市民一个明白的处理,也避免让正常文明执法的民警遭到恶意投诉。”朱则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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