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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消费”被明令禁止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黄进明 程凡耘)近日,一些驾驶员致电本报,反映交警要求未粘贴反光标志的货车“限期整改”。武汉市交管局昨向本报答复称,已部署于12月1日起至明年1月16日展开专项行动,对未粘贴反光标识、未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货车进行整治,但绝不允许“指定消费”。

  为何要粘贴“反光标志”

  武汉市车管所人士介绍,今年8月2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改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所有货车及挂车必须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以及侧后部防护装置。这一强制标准,是在分析大量交通事故后做出的。

  此后,公安部发文规定:从10月20日起,所有货车、挂车应当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明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安装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的,交警可处以罚款200元。

  “指定消费”被明令禁止

  交管部门称,武汉市获国家3C认证的反光标识品牌有10多家,车主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购买。

  为防止所谓“指定消费”,武汉交管部门于11月25日专门发文规定:严禁交警部门和民警以任何形式参与车身反光标识和安全防护装置的经营活动,不得指定“唯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此外,交管部门要求执勤民警向驾驶员提供合格厂家的名单,为车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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