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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公布25起统计违法案成都一房地产公司瞒报8000万

  未经统计部门审核擅自发布统计资料、瞒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瞒报企业用电量、瞒报商品房销售额、瞒报工业总产值及综合能耗、虚报年末从业人员数量、屡次推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昨(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5周年纪念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了全省今年检查发现的25起统计违法行为。

  最高瞒报工资287万元

  公布的25起典型案例中有7例属于瞒报虚报《劳动情况报表》。广安岳池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在2007年《劳动情况报表》中,将76万元“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瞒报为57万元;凉山州喜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瞒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1万元;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将141万元“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瞒报为115万元;达州大竹县公路养护段将“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瞒报56万元;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瞒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6万元;宜宾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0万元。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府路证券公司营业部上报2007年《劳动情况报表》时,将核实数为347万元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瞒报为60万元,瞒报金额高达287万元。泸州市统计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成都一公司瞒报8000万

  在3起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统计违法案例中,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7年1—10月《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资金、土地情况》月度报表中,将“商品房销售额(现房+期房)”上报为31762万元,但经过核实后数额为39784万元,瞒报金额高达8022万元。成都市统计局已依法立案查处。在省内另外两起房地产行业涉及统计违法行为中,巴中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瞒报“房地产投资完成额”212万元;眉山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瞒报137万元。

  四川省统计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力表示,省内各级统计机构还将全力配合四川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如果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可以向四川省统计局举报。

  早报记者吴佳惠 实习生 车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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