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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纳税3万 也可入户成都

  早报讯 (记者 吴楚瞳)昨(8)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调整成都市部分户口政策的暂行意见》。在此前购房入户、投资入户等的基础上,增加了经营入户、暂住期入户、纳税入户和大企业引进人员入户等4种新方式。

  《暂行意见》所指经营入户,是指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称为纳税入户。暂住期满入户,则要求在成都暂住满2年,已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从事科技开发、经营管理的员工和生产骨干可成建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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