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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方便群众 诉讼费可刷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6:45  南海网

  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杨萍 吴春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案件审理”的原则,大胆探索海南法院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推行一系列工作创新举措,以满足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12月3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标志着我省审判机构设置调整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原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更名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调整管辖区域,是我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原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除海口、三亚外的16个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面积过大,从住所地海口到陆地最南部的乐东黎族自治县达350公里,当事人来往海口诉讼成本大,也不便于法院办理案件。通过调整,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10个市县,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为6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这种设置下,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今年10月,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到基层法院调研时发现,当事人立案缴纳诉讼费时要数次往返法院与银行之间,一些身在农村的当事人还需前往县城银行交费,增加了群众负担,也不方便诉讼,当即责成省高院与省财政厅协商,并建立了新的诉讼费代缴制度。新的办法采取银行在法院立案窗口安装终端消费刷卡设备,当事人或自行刷卡交费,或缴纳现金由法院代为刷卡。最近,这一新的举措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试行时受到群众的普遍称赞。目前,省高院正计划在全省推行这一做法。

  为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省高院还“从内部开刀”,成立了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专司对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开展月结案通报工作,努力实现审判工作均衡结案的目标要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院全部案件裁判文书的10%和全部案件的20%被纳入评查范围,重点评查领导批示、督办案件、发回重审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申请释明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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