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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报假药有功 乐东男子获奖30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6:46  南海网

  本报海口12月8日讯(记者王灿)今天上午,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给乐东男子晓晓(化名)颁发3015.6元现金,奖励他举报一起涉案金额75390元的假人血白蛋白。这是自《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下称《办法》)2004年实施以来,首次对举报售假药有功者进行奖励。

  2007年5月,晓晓在药店给患癌症的母亲购买了2瓶人血白蛋白(规格为10g*50ml,370元/瓶),后来发现其颜色与之前注射的不太一样,且其中一瓶人血白蛋白的瓶底有一点破损,还有一些污渍。“这么贵重的东西,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联想到媒体上报道的假人血白蛋白和药监部门对此进行专项整治的消息,多个心眼的他打个电话向生产厂家核实,不查则已,一查吓一跳,生产厂家说他们没有这个批号,他于是向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连同进货渠道一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和该局共查获7万多元假人血白蛋白,此案相关药店、药品批发公司均受到相应处理。(详细报道见本报10月16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负责人说,按照《办法》,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如下:对于货值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6-8%,3-5%,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 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另定。《办法》对举报者有规定,指的是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而从事与药品监管相关工作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的举报不适用该办法。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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