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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之春”爆炸案告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6:5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8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西宁市公安局成立的以刑警支队为主的专案组民警的努力下,12月4日,犯罪嫌疑人侯某被抓获归案,“11·29”“北国之春”爆炸案告破。

  在12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介绍了此案的侦破过程:

  “北国之春”发生爆炸

  11月29日20时59分,西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了电话报警:城西区新宁路17号的“北国之春”温泉洗浴中心发生爆炸。接警后,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特警支队搜排爆大队、城西分局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据办案民警在发布会上介绍,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只见洗浴中心的男宾更衣室里一片狼藉。屋内弥漫着灰尘以及热水管道炸裂后喷出的水蒸气,屋顶和楼上的下水道严重损毁。民警紧急疏散了现场的人。

  由于经过高温热水冲刷,并且在民警赶到之前,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已经清理了现场,现场痕迹被破坏得非常严重,增加了现场勘查的难度。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提取了疑似爆炸装置的物品,并确定其中一更衣柜为中心炸点。随后,民警在调取洗浴中心的监控录像后发现,案发前,一名可疑男子使用了中心炸点的更衣柜。侦查人员通过对爆炸现场整体分析判断,认定这是一起人为实施的爆炸案。

  此案立即引起了西宁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西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吕本谦立即作出批示:此案案情重大,性质恶劣,必须尽快破案,消除影响!西宁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以市局党委委员、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张海宁为组长,刑警支队支队长魏世成为副组长的“11·29”爆炸案专案组,以刑警支队为主,分别抽调了城西分局、特警支队搜排爆大队、治安支队民警,全面开展侦破工作。

  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

  专案组通过调取录像和调查走访情况,初步刻画出了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并全面开展辨认工作,全力查找犯罪嫌疑人。

  12月,正是寒冬时节,恰遇一股强冷气流经过,高原古城西宁变得异常寒冷。但专案组民警们并没有因此而驻足不前,他们顶着刺骨的寒风前往湟中、大通等地走访调查。据办案民警介绍,连续6个昼夜,专案组民警没有一个人睡过一个囫囵觉,他们困了就打个盹,饿了随便吃点,终于,专案组民警掌握了11月29日晚前往5家娱乐、洗浴场所送信男女的一些情况。

  12月4日上午,在城西区一网吧,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郑某交代了11月29日晚,韩某让他将信件送往5处场所的事实。随后,专案组民警在城西区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

  专案组民警经对搜集的各条线索的分析、研究、判断,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某洗浴中心内勤部经理侯某。2008年12月4日下午,在市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侯某抓获。

  他为何要策划爆炸案

  警方介绍, 2008年10月中旬,由于侯某工作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在公司内部中层领导会上,侯某受到了批评并被解除了经理职务。因此,侯某产生了临走之前敲诈一笔钱财的念头。

  经过一番考虑,2008年10月下旬,他在兰州市一修理部内定做了两个金属壳作为炸弹外壳,随后又在甘肃省临夏市一村子里买了约三斤炸药。回到西宁后,为了保证爆炸成功,他还在西山附近做了爆炸试验。

  2008年11月29日19时30分,精心准备好的侯某找到韩某,要求韩某在1个小时内,将事先准备好的5份用尺子画写的恐吓信送至几处娱乐、洗浴场所。随后,按照计划,侯某携带自制的炸弹进入“北国之春”温泉洗浴中心,将炸弹放在男宾更衣室6202号柜子内,点燃引信后离开。4分钟后,20时39分,炸弹爆炸,造成“北国之春”温泉洗浴中心财物严重损毁。

  侯某落网后,侦查员在搜查他的住所时,发现了另一枚还没有引爆的炸弹。据侯某交代,这次爆炸实施成功后,他还将针对其他场所展开第二次爆炸。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表示,对这种为了一己私利影响公共场所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将严厉打击,决不手软。(作者:贾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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