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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镇居民医保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6: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由每人每年的160元增至200元 ●建立7种特种慢性病门诊

  ●50多种儿童用药进入医保目录●连续参保缴费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增加

  作为国家先期试点城市,西宁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了让广大城镇居民享受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使党的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度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添了新的亮点。12月8日,西宁市社保局杨副局长告诉记者,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下发后,西宁市也将根据新的政策提高标准,新的政策将让更多城镇居民受益。

   政府补助标准增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总筹资额由2007年的160元增加至200元(个人缴费额不变),每人每年增加40元。其中0-18岁,每人每年个人缴费80元,政府补助120元;男19-59岁、女19-54岁,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10元,政府补助9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140元。城市低保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缴,其余部分由政府按年龄段补助。

   参保缴费和就诊实现信息网络管理

  2008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就诊实现了信息网络化管理,西宁市社保局对参保居民提供免费居民医保IC卡。参保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所在社区免费领取居民医保IC卡,可在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刷卡缴费。

  2008年居民医保IC卡为一卡两用,既可缴费,又可就医。

  新政策增加了50多种儿童用药

  根据儿童病理、生理特点,在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适当增加了50多种儿童常用药,进一步满足了儿童就医的基本需求。

   建立七种特种慢性病门诊

  凡患II型糖尿病、高血压III期、肺心病(肺功能II级)、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癌症病人的放化疗和阵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需门诊治疗的,可申请特种慢性病门诊补助。特种门诊补助比例为门诊费的4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800元。

   建立激励机制

  为了激励参保人员继续参保,从2008年起,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将实行激励机制,即住院费用补助标准在原补助基础上,连续参保缴费每满一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增加1%,持续参保10年可提高10%;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按参保第一年的比例进行报销。

   就医更方便

  参保居民持医保IC卡、身份证(户口簿)可就近到定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也可在全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就诊,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只负担个人部分,其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西宁市社保局实行网络结算。 (作者:辛勤 赵睿)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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