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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院长终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6:58  钱江晚报

  昨日本报报道的强行“霸王投资”的腐败院长终审获刑。用3年前的低价购买暴涨后的房产,借款3万还款2万的公然索贿……近日,“生财有道”的江西省广丰县法院原院长苏如明因涉案161万元,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苏如明是江西省第一个在任时落马的法院院长,2004年10月至2007年7月,担任广丰县法院院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苏如明委托姬鸿斌为他在上饶市信州区购买房屋和车库并装修。虽然购房、装修等各种费用共计花费了37万余元,但苏如明在仅付17万元后,就让姬鸿斌写下了“房款已全部付清”的收条。作为报答,广丰县法院很快向姬鸿斌支付了大楼建设工程款265万元。

  此外,2007年1月30日,苏如明指使其司机周某到法院财务“借款”15万元。2007年6月,苏如明在收受贿赂2万元后,指使办案人员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刘廷机判处缓刑。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苏如明收受、索取财物共计47万元,其中包括他以低于市场价购买的店面中获得的市场差价;挪用公款15万元。此外,苏如明在担任广丰县法院院长期间,447.3万元财产中共有9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据此,法院三罪并罚,终审判处苏如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赃款146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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