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重点企业可缓缴税费。12月4日,省国税局出台积极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三项措施。
这三项措施具体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为纳税人依法办理税收减免和其他涉税事项;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调整措施,并做好对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重点企业,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同时,收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后,及时审核、审批。
“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重点企业主要是指: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办理税款缓缴手续,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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